咨询电话:028-84616110,来源:保卫处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可从ISP网站进行跳转)
申请要求:申请人需承诺保护在监控录像查阅获知的有关工作秘密和他人的隐私,查阅中不拍照、不录像,查阅中获知的案件线索、作为嫌疑人信息权提供给公安机关查案用,绝不利用获知的上述信息进行“私了”。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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