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资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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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资租用

办理地点:学生事务服务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21:00、周末:9:00-12:00(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办理时间以通知为准)/ 7X24小时
咨询电话:400-99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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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窗口办理
      • 及时完成
        • 材料准备

【项目说明】

学生事务服务大厅在不影响服务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提供桌、椅等公共物资借用服务,主要用于学生开展活动等使用,请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归还,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公共物资租用申请指因校园内各类活动需要,因举办地不能提供、设备设施及装饰物品不完善(以下统称“物资”)等,需要从校内其他管理部门租借的。

【办理流程】

 【1】征求物资管理员或老师的意见,征得同意后,活动负责人登录ISP,选择【服务项目】-【公共物资租用】,按照表单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2】提交申请后,由租用人本人持学生证原件或校园一卡通,到学生事务服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领取租用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租借人持有,第二联交物资管理员处);

 【3】租用人按照租用单上注明的时间、时刻借用、归还物资。

【使用违规】

   1、物资租用人不按照申请的要求,将校园公用物资挪为他用;

   2、使用物资过程中,未按照物资原有的功能,擅自改变其正常用途;

   3、使用物资过程中,未对公共物资进行有效管理,因疏忽大意、恶意等行为导致物资遗失、损坏等情况出现;

   4、使用完毕后,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按时归还;

   5、其他未尽事宜,由物资管理员或老师说明。

【责任承担】

   1、使用后,物资遗失、损坏,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2、对以上出现的情况,系统将锁定租用人的申请权限,若同一学院中5个学生个人账户均有1次异常记录,将锁定学院所有学生个人公用物资使用申请权限。

   3、被锁定申请权限的学生,需主动到事务服务大厅,接受至少10小时的校园义工服务,义工服务内容由大厅负责老师安排。服务时间结束并考核合格后,立即解除锁定,方可正常使用。若需要赔偿,先行赔偿后,再进行校园义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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