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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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入户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技能人才人户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技能人才人户


前置条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产信息摘要); (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原件)

5、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原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人才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一楼);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政策咨询电话: 84882777

地址: 北泉路777 号

居住证积分咨询电话: 6473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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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


前置条件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3、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提供居民户口簿(省外户籍居民可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提供迁住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原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报到证(报到地应为成都);(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10、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政策咨询电话: 84882777

地址: 北泉路777 号

居住证积分咨询电话: 6473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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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前置条件: 全日制普通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同岁以下的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中请办理落户; 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 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中请办理户。

所需材料: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 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问或30天内打印的房产信息摘要); (原件和复印件)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 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原件)

5、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单位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原件)

备注:

1、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无法核实的,申请人需提交学历认证书;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5、本人到场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 84882777
地址: 北泉路777 号
居住证积分咨询电话: 6473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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